台南 15 日深夜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,因哭鬧打翻牛奶,竟遭 17 歲母親及表姐夫妻、同居人以「不求人」虐打致死,法官認定 4 人罪嫌重大,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犯人之虞,裁定收押。而涉嫌虐童的表姐卻稱自己「剛流產」試圖討拍,不過法官認為,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第 2 款的立法意旨,故直接打臉駁回。

據了解,女童外婆表示,女兒離婚後嫌她管太多,去( 2018 )年 9 月便帶著孩子寄住在表姐夫妻的高級住宅,3 人目前皆無業,生活開銷均靠娘家接濟。外婆提到,自 1 月起,女童哭鬧頻繁,4 人動手的次數也越來越多。

更誇張的是,表姐還曾瞎扯女童遭「嬰靈」纏身,更稱要用黑令旗驅離,不讓她睡覺還要一直打到嬰靈離開,誇張行徑就連女童外婆都看不下去。而外婆也氣憤怒控「虐童事件一切都是表姐一手自導自演」,她甚至向女童母親洗腦,限制外出等行動。

 

▲台南 15 日深夜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,因哭鬧打翻牛奶,竟遭 17 歲母親及表姐夫妻、同居人以「不求人」虐打致死。(圖/編輯中心翻攝)

目前檢方已觸犯殺人等罪向法院聲押同住的表姐、表姐夫及李姓男子,地院在今( 17 )日 0 時 28 分裁 3 人羈押;女童生母則因未滿 18 歲,被檢察官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,現已裁定收容。

其中,涉案的表姐向法官表示,她在去年 12 月中旬剛流產,屬於生產後未滿 2 個月的情形,法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第 2 款的立法意旨,「除為顧及母親健康外,主要是讓剛生產的新生兒能受母親照料」,但表姐因屬流產,故無此顧慮,法官認為不符合該款要件,仍裁定羈押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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